為了應對市場疲軟、產品積壓、產能釋放不足等問題,神木縣政府在去年促銷增產穩市場20條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在2013年第一季度延續六條扶持政策,確保今年經濟工作開好頭、起好步。
一是返還煤炭行業價調基金。第一季度地方煤炭生產企業(非中、省、市企業),返還標準為15元/噸的縣級55%部分。
二是返還蘭炭行業煤管費。第一季度60萬噸以上蘭炭企業及金屬鎂等配套蘭炭工段企業,產能釋放達60%以上(以上報統計局的產量為準)的,按照焦粉13元/噸,焦沫5元/噸的標準返還。
三是實行載能等行業用電獎勵。凡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地方或地方控股的鐵合金、電石、金屬鎂、水泥、玻璃等行業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2013年第一季度生產用電每1度獎勵0.03元予以獎勵(用電超出國家能耗限額標準的部分不予獎勵)。
四是實行貸款貼息。對縣境內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環保、安全等規定的規模以上非煤生產企業從2011年10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在各商業銀行新發生的流動資金、新增產能貸款,分行業按比例給予貸款貼息。2012年享受貼息政策的企業,貸款于2012年12月31日未到期,貼息政策延續至2013年3月31日。貼息標準將定為企業貸款貼息的利率按人民銀行當期基準利率計算,企業貸款利率低于人民銀行當期基準利率的按實際利率計算,貼息總額原則每戶不超過100萬元。(已享受縣國有資產運營公司借款支持的企業不再享受此次貼息政策)。
五是加大融資業務拓展力度。縣國有資產運營公司拓展企業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業務并及時研究發放,同時進一步加大對縣屬中小企業支持的力度。
六是鼓勵使用本地工業產品。縣財政投資項目所需的水泥、玻璃、磚、石料等建筑材料,自發文之日起原則上必須使用本縣合格工業產品。
(關鍵字:金屬鎂 蘭炭 煤炭 行業用電 神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