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草案規定:批量汽車產品普遍存在危及安全使用質量問題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由其生產者實施召回,并及時發布產品缺陷信息。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有專家表示,隨著條例得以“落地”,預計未來在華銷售的進口車、合資車和自主車將在召回頻次、召回批次、單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
召回條例將對廠商產生巨大的震懾作用
草案規定,消除缺陷費用和必要的運送缺陷汽車產品費用由生產者承擔。草案還對生產者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不按規定召回缺陷汽車產品的行為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根據今年2月國務院法制辦發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生產者實施召回,應以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告知車主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避免發生損害的緊急處理方法及其他召回信息,必要時應當告知車主停用。征求意見稿規定,生產者應承擔消除缺陷的費用和對缺陷汽車產品進行運輸所需的必要費用。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有規定的八種情形之一的,質檢部門將責令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租賃或者使用缺陷汽車產品,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許可機關吊銷有關許可。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日前對媒體表示,按照條例征求意見稿的規定,若按處缺陷汽車產品貨值金額10%罰款的最高額度,即便是對于均價10萬元的自主品牌乘用車,按照同一批次1000輛的保守估計數,企業也將面臨“千萬級罰金”,從而對明知有缺陷拒不召回或召回后拒不消除缺陷的企業,產生巨大震懾作用。
中外廠商一視同仁未來召回量或大幅增加
針對條例的適用范圍,原征求意見稿將在中國市場銷售的外國企業納入到監督管理范圍內,與國內企業一視同仁。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明確,該條例適用于在我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汽車和汽車掛車的召回和監督管理。未來,中外廠商將一視同仁。
全國乘用車市場信息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日前對媒體表示,隨著條例得以“落地”,預計未來在華銷售的進口車、合資車和自主車將在召回頻次、召回批次、單批次召回量等方面大幅增加。
專家:隨車缺陷輪胎入法是眾望所歸
征求意見稿有專門一條針對輪胎,“汽車產品出廠時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車產品的生產者負責召回;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生產者負責召回。”
有專家表示,輪胎是重要配件,極有可能危及車主安全,因此多方呼吁納入召回范圍。加上錦湖輪胎等事件引發的社會關注,將輪胎納入召回條例是眾望所歸。
(關鍵詞:國務院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草案) 批量汽車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