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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定價權”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并非嚴謹的經濟學概念。百度百科對“定價權”的解釋是:指公司對其產品價格制定擁有主動權,若改變產品定價不會對需求有負面影響。擁有定價權的公司在成本上升情況下可以順利通過提價將新增成本傳導給下游且不影響銷量。擁有定價權的公司通常是行業龍頭、技術領先企業,或替代產品少,有剛性需求。這類公司利潤率穩定且能不斷提升,特別是在各種原料成本上漲的長期趨勢下,擁有較強定價權的公司應給予估值溢價。福布斯公司的投資百科(INVESTOPEDIA)對定價權(pricing power)的解釋是:與需求價格彈性有關的一個經濟名詞,反映了價格變化對需求的影響。如果一個公司沒有定價權,那么其產品價格提高將會減少人們對產品的需求。簡而言之,定價權是經濟主體擁有單方面制定價格的權力,并且提高價格不會減少需求;而另外的經濟主體只是該價格的被動接受者。我們通常所說的中國在某種產品上沒有定價權,主要是指被動接受國際價格的現象。
石油定價權的演變
在世界石油貿易中,石油進口國總是希望以更低的價格進口更多的石油資源,而石油出口國則希望自己的石油資源能夠獲得更多的收益。因此,雙方博弈的實質就是追求符合自身利益的石油價格的過程。傳統意義上來說,任何一方在博弈中占據主動權,有決定石油價格的能力,就意味著擁有石油定價權。
縱觀近現代石油工業150年的歷史,石油定價權的演變以第二次石油危機為界,主要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生產者定價階段(第二次石油危機之前)
1859年現代石油工業誕生以來,由于擁有熱值高、易運輸、安全好等諸多優點,石油迅速被廣泛接受。由于生產者掌握著石油資源,擁有很強的議價能力,因此這一階段石油定價權掌握在生產者手中。按照生產者的不同,這一階段又可以分為兩個子階段。
石油工業誕生至20世紀60年代歐佩克(OPEC)成立之前為第一個子階段。OPEC成立之前,以埃克森(Exxon)、美孚(Mobil)、BP、殼牌(Shell)、雪佛龍(Chevron)、德士古(Texaco)和海灣(Gulf)石油公司為首的石油“七姊妹”依靠政治、經濟、技術方面的巨大優勢,輕而易舉地獲得了世界主要產油區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權,進而壟斷了石油生產、銷售以及國際貿易等各個環節,控制了石油定價權。從國別來看,這個階段的前期和中期,世界石油工業主要集中在美國,其掌握著絕對的石油定價權;而在20世紀40年代以后,美國之外越來越多的新產油區投入開采,相對弱化了美國在石油價格制定中的絕對地位,影響了世界石油價格形成機制。
20世紀60年代OPEC成立到第二次石油危機結束為第二個子階段。OPEC成立于1960年,主要是為了避免有害的、不必要的油價波動影響其成員國的石油收益。OPEC成立后,其成員國通過收回原本由國際石油公司控制的石油各環節的壟斷權,國際地位和影響力迅速壯大。20世紀70年代,由于美元與黃金脫鉤,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美元大幅貶值以及OPEC主要國家對西方實行石油禁運,爆發了兩次石油危機。這也標志著OPEC重新奪回了石油定價權,這期間OPEC官方定價也成了世界油價的基準。而此時,美國由于石油儲產量峰值的到來以及國內石油消費的迅速增長,石油定價權受到一定程度削弱。
第二階段:生產者與金融市場共同定價階段(第二次石油危機之后)
兩次石油危機嚴重危害了西方國家經濟的增長。此后,西方國家紛紛采取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減少石油需求,從而降低石油價格波動的風險。同時,為了弱化OPEC在石油定價權上的主導地位,西方國家一方面加強OPEC以外地區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北海、墨西哥灣和阿拉斯加就是這一時期迅速增產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著手建立石油金融市場,謀求石油貿易的金融化,從而通過金融市場決定石油價格。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和紐約商品交易所分別引入了石油期貨合約。石油期貨市場的成立標志著石油金融化的開端。此后,各種石油金融產品不斷推出,石油市場的參與者不再局限于石油供需雙方,任何認為石油市場有利可圖的資金都可以對石油合約進行買賣獲利,而非真正需要石油消費。在石油金融市場上,石油價格不僅僅是石油供需的反應,更是金融市場各方對石油價格預期的體現。目前,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交易的北海Brent原油是全球最重要的定價基準之一,全球原油貿易的50%左右都參照Brent原油定價。全球每年有大量的石油期貨合約交易量,現貨市場的交易量只有20億噸左右,石油期貨合約大部分都沒有進行實物交割。
石油金融市場逐步建立、迅速發展和不斷完善,使石油定價權逐步從生產者定價轉移到金融市場定價。西方國家強大金融實力和完善的金融市場使其重新擁有了石油定價權,削弱了OPEC的議價能力。2008年美元貶值與金融危機交錯,國際油價上漲至147美元/桶的歷史最高點,充分反映了石油金融市場在決定石油價格中的作用。而在此輪定價權轉移過程中,石油以美元計價機制及石油美元回流機制使美國受益最大。
可見,OPEC國家雖然擁有石油供給的相對壟斷權,卻沒有石油定價的壟斷權。國際石油定價權是經歷了多次演變才發展到今天。從西方壟斷寡頭石油公司定價,到OPEC定價,再到以石油期貨市場價格作為定價基準的轉變,也就是說,石油金融化,已經使石油價格逐步脫離供需基本面,轉向金融市場。在今天的全球石油市場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企業擁有對定價的壟斷,即便是OPEC國家或是美國,也不能完全控制油價,他們只是對全球石油市場和油價的影響力更大。
以美元為結算貨幣的定價方式,使石油的供給和定價相分離,極大增強了美國對石油市場的影響力。OPEC國家在獲得大量美元收益后繼續向歐美金融市場進行再投資,形成石油美元回流機制,最終使石油美元轉化為金融美元。這種“石油—美元”掛鉤機制以及美國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強大地位使美國政府和美國的大型投資銀行在世界石油市場上具有巨大的影響力。在上一輪石油牛市中,美國的投資銀行高盛、花旗、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起到重要的作用。
金融危機之后,世界石油市場新格局逐步形成,新興經濟體在石油市場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從根本來看,石油價格仍然脫離不了供需基本面;然而,石油金融化加劇了短期內油價劇烈波動風險。由于OPEC國家仍然掌握著世界上絕大多數的石油資源,而西方國家則擁有完善的石油金融市場,因此可以認為石油市場進入了雙方共同分享定價權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