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2號)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其規定指明,運輸車輛運輸貨物時,其車貨總質量最大不得超過49噸,據了解,在此規定出臺之前,物流運輸車車貨總質量最大約為55噸,其中車自身重量約16-17噸。
該規定的出臺,對內蒙古鎳生鐵企業或產生比較大的影響,主要因內蒙古地區非沿海地區,當地鎳生鐵工廠買賣鎳礦多在天津港,天津港至內蒙地區鎳礦運輸費用約在70-80元/濕噸,規定出臺前,其每車可運輸鎳礦重量為38-39噸,總運輸費用為2660-3120元/車,新規執行之后,每車可運輸鎳礦重量降為32-33噸,在總運輸費用保持不變的情況之下,則天津港至內蒙地區鎳礦運輸每噸費用上升至83元-95元,漲幅約18%-19%左右。
實際上,新規出臺后,運輸車輛載重收到限制,那么市場對運輸車輛的需求將增加,或進一步推高鎳礦的運輸費用,實際漲幅或超20%。
山東、江蘇地區鎳生鐵工廠因距離港口較近,其受該新規的影響或小于內蒙古地區。
除此之外,鎳生鐵運輸亦或受此影響。
從內蒙古鎳生鐵工廠處了解,因當前該地區鎳生鐵工廠均有一定量的鎳礦儲備,且今日新規剛出臺,有關鎳礦運輸費用將上漲至什么價位,尚還不穩定,工廠多處于觀望之中。
(關鍵字:交通部 鎳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