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發改委7月6日消息,為支持企業轉型,減少停產、半停產企業電費支出,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決定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發布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的通知。
通知指出,放寬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限制。基本電價按變壓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計費,由用戶選擇。基本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從現行按年調整為按季變更,電力用戶可提前1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變更下一季度的基本電價計費方式。另外,電力用戶選擇按最大需量方式計收基本電費的,應與電網企業簽訂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計收基本電費。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變更周期從現行按半年調整為按月變更,電力用戶可提前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變更下一個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電力用戶實際最大需量超過合同確定值105%時,超過105%部分的基本電費加一倍收取;未超過合同確定值105%的,按合同確定值收取;申請最大需量核定值低于變壓器容量和高壓電動機容量總和的40%時,按容量總和的40%核定合同最大需量;對按最大需量計費的兩路及以上進線用戶,各路進線分別計算最大需量,累加計收基本電費。
通知還提到,放寬減容(暫停)期限限制。一是電力用戶(含新裝、增容用戶)可根據用電需求變化情況,提前5個工作日向電網企業申請減容、暫停、減容恢復、暫停恢復用電,暫停用電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停止運行,減容必須是整臺或整組變壓器的停止或更換小容量變壓器用電。電力用戶減容兩年內恢復的,按減容恢復辦理;超過兩年的按新裝或增容手續辦理。二是電力用戶申請暫停時間每次應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歷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超過六個月的可由用戶申請辦理減容。減容期限不受時間限制。三是減容(暫停)后容量達不到實施兩部制電價規定容量標準的,應改為相應用電類別單一制電價計費,并執行相應的分類電價標準。減容(暫停)后執行最大需量計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減容(暫停)后總容量申報。四是減容(暫停)設備自設備加封之日起,減容(暫停)部分免收基本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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