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關于營造良好市場環境促進有色金屬工業調結構促轉型增效益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嚴控新增產能。確有必要的電解鋁新(改、擴)建項目,要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方案,并在網上公示。利用社會監督等手段,加大督促檢查工作力度,嚴厲查處違規新建電解鋁項目。按有關規定對違規新增產能的有關方面和人員嚴肅問責。
《意見》要求優化有色金屬工業產業結構,重點品種供需實現基本平衡,電解鋁產能利用率保持在80%以上,銅、鋁等品種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明顯增強,稀有金屬資源開發利用水平進一步提升,再生有色金屬使用比重穩步提高。
《意見》提出,加快退出過剩產能。依法依規退出和處置過剩產能。全面調查掌握有色金屬重點品種的環保、能耗、質量、安全、技術等情況。完善主要污染物在線監控體系,加強公平公正執法,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的企業,要立即限期整改;未達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規關停退出,同時在省級人民政府或其部門的網站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引導不具備競爭力的產能轉移退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適時調整發展戰略,主動壓減存量產能,實施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等量或減量兼并重組,退出部分低效產能。對不符合所在城市發展規劃且不具備搬遷價值和條件的企業,鼓勵其實施轉型轉產;具備搬遷條件的企業,支持其退城入園或實施環保改造后向有條件的地區搬遷。
《意見》強調,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積極培育適應有色金屬企業職工特點的創業創新載體,擴大返鄉創業試點范圍,提升創業服務孵化能力,培育接續產業集群,引導富余職工就地就近創業就業,緩解分流壓力。通過技能培訓、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和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或自主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要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政策予以幫扶。對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失業保險,符合救助條件的應及時納入社會救助范圍,保障基本生活。不得實施資金保障不到位、方案不完善以及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
(關鍵字:電解鋁 新建電解鋁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