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中石油蘭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榆林公司”)組織召開長慶乙烷制乙烯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分析專家咨詢會。來自陜西省環境調查評估中心、榆林市生態環境局、榆林市行政審批局、榆林市橫山區環保分局、中煤西安設計院、中煤科工西安研究院等單位的專家和蘭州石化公司環境監測與管理部、榆林公司及五家設計單位的負責人參加了會議。根據疫情防控需求,會議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會議由榆林公司副總經理、安全總監楊建庭主持。
經過與會專家和地方政府環保主管部門多位領導充分溝通與論證,最終專家組認定長慶乙烷制乙烯項目所有變動內容均不構成重大變動,不需要重新報批環評。該結論為榆林公司早日取得排污許可證,實現6.30投料試車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2019年3月27日,榆林公司長慶乙烷制乙烯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取得陜西省生態環境廳的批復。但在后續基礎設計和詳細設計階段,項目建設內容發生了局部變化。根據政府相關法規要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書(表)經批準后,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并在申請排污許可時提交重新報批的環評批復。
長慶乙烷制乙烯項目作為國家示范性工程和集團公司重點煉化項目、蘭州石化公司煉化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戰略項目,依法合規手續辦理是項目建設、運行的前置條件。因此,2020年7月,榆林公司主動赴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榆林市生態環境局、榆林市行政審批局等部門匯報溝通,對接項目環評變更的具體流程。最終,地方政府環保主管部門明確由企業按照《石油煉制與石油化工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和《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對建設項目變動的內容編制環境影響分析技術報告,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因此,榆林公司全面梳理了項目詳細設計、基礎設計、環評報告書等內容,并委托環評單位編制變動內容環境影響分析技術報告。2021年1月下旬,環評單位編制完成了《中石油蘭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乙烷制乙烯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具備了召開專家會的條件。
下一步,榆林公司將督促五家設計單位和環評單位,盡快按照專家組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修訂完善《項目變動環境影響分析說明》,確保2月底之前向榆林市生態環境局報備,給項目環評工作畫上一個圓滿的句號。
(關鍵字:榆林化工 乙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