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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道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一位權威專家表示“新成品油定價機制的推出已經沒有什么障礙,預計應該快了”,成品油定價機制完善改革再次成為業內外諸多人士關注的焦點。
成品油定價機制完善改革的“時機”目前是否已經成熟?筆者認為這還需要看改革的方向以及當下的宏觀環境來確定。
目前來看,改革的方向似乎是確定的,那就是“縮短調價周期,改進調價操作方式,提高機制運行透明度。”
“縮短調價周期”,簡單說就是縮短調價時間,加快調價頻率,并相應地減少每次價格調整的幅度。這方面的改革首先會使成品油市場與國際市場的行動步伐更相近,進而實現成品油價格從“滯后定價”逐步過渡到“實時定價”;其次,對于煉油企業而言,在相應的條件下靈活的按照機制調整成品油價格,將更容易掌握自己的命運,減少虧損;另外,對于整個成品油市場而言,新的機制可以更好的平衡國內資源,杜絕屯油、摒棄投機以及減少走私、遠離油荒。
“改進調價操作方式,提高機制運行透明度。”筆者建議,后期國家發改委可以放開油價的“調價權”,在一旦達到上調或下調的時間下,企業可以自動的調整油價,或者是由權威機構比如“新華社”來公布成品油的價格調整,使成品油定價機制逐漸走向市場化。
近日,在《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中也表示,“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事項,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監管和間接管理方式的事項,一律不設前置審批。”
這一條款同樣適用于成品油定價機制完善改革,因為現行定價機制在定價的某些環節中較為模糊不明,引發市場和消費者的質疑,并由此帶來許多負面輿論。
而后期在“改進調價操作方式,提高機制運行透明度”的改革過程中,完全可以做到加強在定價機制中的政府職能。
首先,政府職能應由直接定制價格向間接調控轉變,“放開油價”,但保留“油價管制”。鑒于石油消費的特殊地位和未來國際能源供應的不確定性,我國的成品油價格不可能也不應該完全隨國際油價波動,在特殊情況下國家必然要對成品油價格進行一定的干預和管制。在油價的決定權轉移到市場主體的手中以后,國家特別需要運用貨幣和財政政策積極影響、調節油價,對執行市場化的石油價格進行監督、指導,并同時仍要保留當發生重大變故或其它原因導致油價超出宏觀經濟所能承受的某種極限時,實行價格管制的權力,最終保護國內石油市場與石油工業的健康發展。
其次,利用政府職能協調好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石油定價機制的科學制定,是一項繁冗的系統工程,尤其是成品油市場,其突出特點是用油行業眾多,關系到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改革要兼顧方方面面的利益,必須統籌規劃,配套推行。筆者以為,可以利用政府職能來協調好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這既是改革的重點,也是改革的難點所在。中國的成品油定價機制改革,歸納起來就是要處理好幾個方面的關系, 即政府與市場、企業與企業(壟斷與競爭)、企業利益與民眾利益之間的關系。
從目前來看,國際油價近期在全球經濟增速放緩、美國大選臨近、石油市場需求不佳等利空因素下震蕩下滑,就國際環境來看,成品油定價機制完善改革推出的新時機再次到來。而國內情況來看,CPI自2012年5月以來持續控制在3%下方,通脹可控;而且受經濟整體較疲的影響,需求增長不明顯,市場基本面較為溫和,也利于成品油定價機制完善改革的推出。
(關鍵詞:國家發改委 成品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