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13年第51號關于取向性硅電鋼執行世貿裁決的公告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發布文號】公告2013年第51號
【發布日期】2013-07-31
為執行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關于美國訴中國對原產于美國取向性硅電鋼征收的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專家組報告和上訴機構報告的裁決和建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2013年6月14日,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取向性硅電鋼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和反補貼措施進行再調查。取向性硅電鋼(以下稱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2251100和72261100。
調查機關在案件原審調查中各利害關系方所提交的證據材料及調查機關在原審調查中收集的證據材料的基礎上,根據專家組和上訴機構的建議,對原反傾銷措施和原反補貼措施所依據的部分程序和實體問題進行重新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暫行規則》的規定,商務部作出再調查裁定(見附件),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再調查裁定
經過重新審查,商務部裁定,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取向性硅電鋼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取向性硅電鋼產業受到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被調查產品及調查范圍
調查范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取向性硅電鋼。
被調查產品名稱:取向性硅電鋼,又稱為取向電工鋼、冷軋取向硅鋼。
英文名稱:GrainOrientedFlat-rolledElectricalSteel。
被調查產品的具體描述:取向性硅電鋼是一種合金鋼平板軋材,按重量計含硅量至少為0.6%,含碳量不超過0.08%,可含有不超過1.0%的鋁,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鋼的特性;厚度不超過0.56毫米;呈卷狀的,則其可為任何寬度;呈板狀的,則其寬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
主要用途:取向性硅電鋼是電力工業行業不可缺少的一種軟磁材料,主要應用于各種類型變壓器、整流器、電抗器及大電機等行業。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72251100和72261100。
三、調整反傾銷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和《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暫行規則》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稅則委員會提出調整反傾銷稅的建議,國務院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本公告發布次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取向性硅電鋼按照調整后的稅率征收反傾銷稅。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AK鋼鐵有限公司7.8%
(AKSteelCorporation)
2.阿勒格尼技術公司19.9%
(AlleghenyLudlumCorporation)
3.其他美國公司(AllOthers)13.8%
自2013年8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取向性硅電鋼時,應按照調整后的稅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調整反補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和《執行世界貿易組織貿易救濟爭端裁決暫行規則》的規定,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取向性硅電鋼調整反補貼稅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本公告發布次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取向性硅電鋼按照調整后的稅率征收反補貼稅。
對各公司征收的反補貼稅稅率如下:
1.AK鋼鐵有限公司3.4%
(AKSteelCorporation)
2.阿勒格尼技術公司3.4%
(AlleghenyLudlumCorporation)
3.其他美國公司(AllOthers)3.4%
自2013年8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美國的取向性硅電鋼時,應按照調整后的稅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補貼稅。反補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補貼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補貼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補貼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五、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對本案裁決及征收反傾銷稅和反補貼稅的決定不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公告自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關鍵字:硅電鋼 取向性硅電鋼 取向電工鋼)